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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福利来了!

发布者: 未知来源: 上海泓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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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近年,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税务总局编制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7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内容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减免税费负担部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按月缴纳和按季度缴纳,享受的优惠是不同的。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 11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5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

4、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条件是需要同时具备的,只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或者两个条件都无法享受优惠。即使利润规模达到了标准,而且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但人数为301人,那么也无法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8号)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

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低于此标准的用人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简称“残保金”。

【享受条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98 号)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金融机构

1、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3、与小型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金融企业

1、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2、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小额贷款公司

1、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3、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他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1、为农户及小型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2、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账簿印花税减免。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重点群体

创业税费扣除

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

1、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

1、残疾人创业减免增值税。

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看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大家有没有觉得负担减轻了许多?疫情笼罩的阴影下,各行各业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国家的这一系列政策,就像春雨一般,滋润了市场经济主体。了解更多财税内容,记得点击关注我哦!!

文章关键词: 利好 小微 企业 个体 工商户 税收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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